旅遊細則及責任問題

護照及簽證: 報名時須持有效之旅行證件及簽證,而旅行證件有效期應由出發日期起計不少於六 個月。各國入境之規條有別,對簽證及其他文件之要求有所不同,各人所需簽證亦 不同,視乎所持之護照而定,旅客須自行 辦理護照、簽證及有關之文件,以便進出 入境該等國家。「东方之珠国旅」將不負責辦 理上述文件,亦不負責因未能辦妥上述文 件而引致之一切損失。如團員因辦理簽證而不獲批准,因而取消訂位,一概都會根據下列章程處理。

 

報名手續及訂金: 報名時須繳交訂金 4 報名時須繳交訂金 名時須繳交訂金 400 元正,餘款需於出發前 45 天全部繳清。所有訂金及團 費,不得轉與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。逾期未清繳所有費用者,「东方之珠国旅」得將其訂位取消,而其已付之訂金及 團費概不發還。任何費用如於出發前十四個工作天內繳交,必須以現金或銀行本票 支付,私人支票恕不接受。

 

取消訂位: 若因事取消訂位,必須以書面通知及按下 列章程辦理:

  1. 出發前 45 天以上取消,每人扣除 CAD$400。
  2. 出發前 31-44 天內取消,每人扣除 CAD$800。
  3. 出發前 21-30 天內取消,每人扣除 總團費百份之五十。
  4. 出發前 8-20 天內取消,每人扣除總 團費百份之七十五。
  5. 出發前 7 天內或旅程中退出者,作自動放棄所有權利,所繳之費用概不 發還。

 

費用包括: 機票: 團費含機票,往返「原居 地」至「目的地」之經濟客位機票。 酒店: 酒店房間以兩張床為主,全部附有私人浴廁。 交通工具: 採用豪華空調遊覽車及依照 行程表內所列其他交通工具;如內陸飛機、郵輪或火 車等。為保障各團友之利 益,遊覽車座位採用輪換制。 膳食: 照行程表內所列之中西式 早、午、晚餐膳食。 節目: 照行程表內所列之各項觀光 節目及門票。 導遊: 國粵語領隊,當地專業導 遊、司機隨團照顧。 行李搬運: 每人限托運行李一件及重量 不超過 50 磅。

 

費用不包括: 若團費不含機票,往返機票之費用。各機 場稅、離境稅及燃油附加費,各行程未包 括之稅項,未繳付餐膳費團員之所有膳食,未繳付入場費團員或本行程以外之各項遊覽節目門票,本行程以外之自選節目,各國簽證費,行李超重費,私人費用 如洗衣、電話、汽水、酒類,個人保險費 用及領隊、導遊及司機小費。

 

旅遊保險: 為保障客人利益,凡參加「东方之珠国旅」旅行團者,本社均提議各團友購買各類旅遊 保險,如意外、醫療、行李及賠償因取消 旅行團之罰款保險等,需在報名時購買。 行李及私人財物: 行李及私人財物: 每人限攜帶規格最大三邊之和 158 厘米 (62 吋) 的行李一件,重量不得超過 23 公 斤(50 磅),而手提行李只限一件及最大三 邊之和 118 厘米 (46 吋),重量不得超過 8 公斤(17 磅) 為準。各團員須對其攜帶之私人財物及行李安全問題以對旅客負責。本公司所採用之各類交通工具及酒店,如飛機、輪船、火車或巴士等,其對旅客之私人財物及行李安全問題,各機構均訂立有各種不同之條例,以對旅客負責。行李遺失、意外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形,當根據各不同機構公司所訂立之安全 條例作為解決的依據,概與「东方之珠国旅」 無涉。

 

責任問題: 「东方之珠国旅」一向以顧客為先之服務精神,精心策劃及安排各旅行團,為使行程精益求精,又或在非本公司能力範圍以內所能控制之特殊情況下,於啟程前或出發後,本公司保留取消或替換出發日期或任 何一項旅遊項目,與及縮短或延長旅程之 權利。在此情況下,費用將酌量增減或將悉數退回,團員不得藉故反對。每團之參 加人數以不少於 20 人為原則,如不足 20 人,「东方之珠国旅」有權取消出發,而其已付之訂金及團費將悉數退回,團員不得藉故要求賠償。有關酒店住宿、膳食、遊覽情序等各種問題,將依據本公司之遊 覽章程辦理。若遇特殊情況,如天氣惡劣、罷工、颱風影響、證件遺失、當地酒 店突告客滿、原定班機取消或延誤、政變 等等,或在非本公司能力範圍以內所能控制之情況下,而必須將行程及住宿更改或取消任何一項旅遊節目,本公司得依照當 時情況盡量安排及全權處理,惟「东方之珠」將不負責在此情況下所引致之損失。 至於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 條款,如乘客未進入航機內,航空公司將 不負任何責任,敬希垂注。

 

其他細則: 團員如基於私人理由,要求自行出發或中 途離團,本公司當樂意安排,惟「东方之珠国旅」將不負責一切由於任何交通上或某他 原因之延誤而導致未能趕上預先安排的行程,或住宿上間接或直接之費用或損失。 凡參加遊覽團者,須遵守各國法紀,嚴禁 攜帶私貨營利及違禁物品。進出境法例, 是根據個別國家所訂立,如因個人理由而 被某國拒絕入境,其責任與「东方之珠国旅」 無涉,餘下之旅程將不獲退還款項,及因 而所需之額外費用如交通、住宿等,須由其個人負責,與「东方之珠国旅」無關。任何團員若防礙領隊或團體的正常活動及利益,或在行動、言談上詆譭或侮辱其他團友及服務人員者,本公司領隊絕對有權適 當地取消其隨團資格,其離團後之一切行動,概與「东方之珠国旅」無涉。所餘下未完 成部份旅程,恕不發還任何費用。

 

旅程收費: 本章程內所列之費用乃根據當時機票價目、酒店宿費、旅遊車費、節目入場費及 外匯兌換率等而定,如有任何更改,恕不另行通告。此後若有燃油漲價或外幣浮 動,「东方之珠国旅」保留在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,而已繳交全部費用之團員,將不受上述條文所限。

 

BPCPA Travel Agent  # 33754 D.O.I. July 01, 2021